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7-31 15:56:48点击数量:55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已聘用为学校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可以申报。
以下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推荐对象没有通过往年资格审查或专家评议,且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资格没有变化的;
3.其他不适合晋升岗位(职务)的。
(二)申报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中的申报条件,只需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内容,并注明符合的具体条款。
2.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个人职称证书、聘文、现聘岗位登记表或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申报人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7份),于9月10日前交至所在部门。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其所在部门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推荐
1.所在部门推荐。申报人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部门集体研究并在《推荐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连同拟推荐人员的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学校职改办(相思湖校区行政综合楼524办公室)。
2.学校职改办审核推荐。学校职改办认真审核《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对二级部门填报的信息,要对照条件逐条审核后填写资格审查意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职改办研究确定为正式推荐人员,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审核评议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设组长1名。评议专家在充分了解评议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审阅申报人选的材料,充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议意见,并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名投票。投票结果现场公布并由评议专家签字确认。“合格”票数超过半数的,评议结果为“合格”。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二级岗位评议过程。
(四)结果公示和岗位聘用
1.学校对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拟聘用二级岗位人员,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理岗位认定手续。
2.评议结果使用
学校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从岗位认定的次月起兑现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时间,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执行正高职务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20年12月。
(二)奖项成果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业绩、项目成果、奖项等获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涉及我校专技人员的切身利益,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在严格条件、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人员和部门,要追究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电话:3820655。
职改办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