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项目材料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11-22 17:03:38点击数量:80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通知》(桂教办〔2016〕88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申报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院部对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标准(表1),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报送相关支撑材料,以便学校统一汇总上报。
表1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标准
一、课程建设 |
(一)强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相关专业课程 |
(二)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了学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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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建设了创新创业教育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选课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教学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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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了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的学分认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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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编写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材,建立了案例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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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法改革 |
(一)广泛开闸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小班化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 |
(二)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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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训练 |
(一)建设了能够自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 |
(二)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基本覆盖相关专业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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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内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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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学科专业实际,依托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建设了一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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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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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举办或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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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立了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建设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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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师队伍 |
(一)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 |
(二)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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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了呈现出导师库(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70%),并制定了相应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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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向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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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了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
二、注意事项。
此次报送材料主要为各指标支撑材料,用以说明对于该部分指标的进展程度。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项目立项结题文件、制度、总结、获奖照片等。
三、格式要求。
正文使用四号仿宋字体,行距为1.5倍;表格使用五号仿宋字体;序号使用一、;(一);1.;(1);①;a.;按照表1指标内容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标题(根据自身内容自拟),并自动生成目录。
支撑材料以文本或图片的形式编排入对应指标,其中图片高24cm*宽15cm(或近似比例值),文本使用仿宋四号字,1.5倍行距。
四、提交时间。
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文档发到教务处邮箱gxcfejwc@163.com。联系人:李国祥,电话:3829954。
教务处
2016年11月22日